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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法学论坛第18讲:例外状态与文化法治国

日期: 2021-04-19

4月16日下午,“尖峰法学论坛第18讲:例外状态与文化法治”在法政学院三楼大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特邀中国人民大学红足一1世666814足球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龑教授主讲。讲座由红足一1世666814足球法政学院法学系党支部书记姜国平老师主持,法学系教师,法政学院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到场参加。

张龑教授用各国应对新冠疫情的不同方式和处理结果引出本次讲座主题。他指出,在例外状态的极限测试下,一众发达国家会褪掉形式法治原则的外包装,显露出政治制度的本质,还原各自的文化秉性。在通常认为的法治国的规范状态和危机引发的例外状态之间的二元对立之外,其实还有一个文化法治国的中间形态,它介于法治国和政治国之间,成为艰难时二者玉汝于成的生命力源泉所在。

接着张龑教授从“法治国”的概念展开,论述国家与法的同一性。张龑教授认为探究法的内在结构,规范性是法的一个特有属性,对于“什么是法”和“什么是国家权力”的问题,他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并总结为两个公式:“法律事务=自然/社会事物+规范性”、“国家权力=(自然或社会的)强力+规范性”。

张龑教授指出,不管何种例外,国家以及国民就在那里,因此“例外状态中的国家”这一表述意味着,同例外状态对立的不是国家,而是规范性以及对规范性预期所产生的期待。规范性是法治国理论的核心,关于规范性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规范性的结构,二是规范性的来源,三是规范性的品质。张龑教授认为法律规范性的品质主要对应的是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是指法律规范预期能达到的约束力度,持续实践与辐射范围等;决定法律规范性品质的因素主要包括国家的理性能力、国家的文化能力,以及国家的强制能力。

张龑教授在谈到国家的政治性与伦理性问题时,认为政治的本质是区分敌友,而敌友的存在意味着国家处于例外状态。对于例外状态,作为法学家的施米特并不认为应该无限期的延长,而应该实现从例外状态到**状态。如果斗争胜利者是“鬼”而非“神”,如他所言,“任何内容都可以通过基础规范成为法律”,法治国里的各种法律规范就成了魔鬼的意志和命令。

最后张龑教授以各国疫情治理的文化差异为例,分析“法治国的品质与文化法治国”问题,认为各国在疫情治理上采用的模式各异,大致概况为如下四种:“全民一家”的最大保护模式、“社会达尔文主义”模式、利益衡量模式、“消极团结”模式。

在互动环节中,在座师生与张龑教授积极进行了交流探讨。此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与会师生对法治国家有了更新的认识,收益良多。

周茉章宇

来源:法政学院  |  作者:  |  访问次数:279